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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和服务指南
2007/02/23


一、报到

        凡在南加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和夏威夷州学习和研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于来美10日内向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报到。请下载并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将其与国内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报到证》原件以及本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入境I94卡复印件等材料(重点高校系主任和研究所骨干出国研修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教育处管片官员,并请记住各管片官员联系方式,经常联系。在洛杉矶地区学习和研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前来领馆报到。其他地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先电话报到,然后将报到证原件等报到材料寄至教育组。

 

需提交的报到材料包括: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原件;
3 本人护照页、签证页和I94卡复印件;
4 IAP66表或I20表复印件;
5 填写好的《留学人员登记表》。《登记表》可从我组网页上下载。

 

注意: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期间如有地址或电话变更,请及时电话或传真通知我组。

 

二、购买保险
为帮助留学人员选择合适的健康保险计划,更好地在美从事学习与研究,同时满足美国政府对学生、学者加入健康保险计划的要求,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纽约分中心推荐如下网址:

www.student-resources.net

进入该网址的在线注册后,请选择 Associations 名单中的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随后按指示要求逐项填写。纽约分中心咨询电话:212-367-7432,传真:212-367-743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到校后,必须立即购买医疗保险,并在领取第二季度生活费时将收据和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寄给管片官员,方可领取下一季度的生活费。


三、生活费发放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按季度发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美后应尽早开立银行帐户并通知我组,以便及时发放生活费。留学人员收到生活费后请电话或传真回复我组。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季认真提交学习或研修报告。其中,半年和一年研修报告应有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如不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将暂停其生活费发放。


四、回国机票与回国证明
为保证留学人员的按期回国,由教育处负责购买回国机票的公费留学人员须在回国日期前45天,向
我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希望日期及航班,机票可直接寄给本人。我组订妥机票后将以挂号信将机票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一并寄出(洛杉矶地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来我馆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收到机票与回国证明后,请及时email回复我组。
在收到回国机票申请后,教育处将及时寄出留学回国证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13-807-8071;213-807-8023213-807-8009

传真:213-807-8091;213-807-8051
通讯地址:Education Office,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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