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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和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2003/04/23




如何办理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和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一、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被我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为校级领导职务的,正、副教授或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的,海外专家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2.与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执行其他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3.在国内企业或国内本人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
  经理以上)职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4.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5.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6.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二、 申请具体程序

1. 申请人向留学学校所在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I-20或IAP-66表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单位聘用函和填写好的《海外专业人才登记表》,申请办理《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
2. 申请人在境内任职单位申领、填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
3.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连同护照资料页、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4.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审核;
5. 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收到材料后在一周之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注:教育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留学服务中心〗;
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后,于一周之内对材料进行核实;
7.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同意后,为申请人办理《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
8. 申请人持有效普通护照及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投资事务处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编:100083
  电话:82303956、82301006-205 传真:82303956
  E-mail:touzi@stnet.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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