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育 > 留学服务
|
|
如何办理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和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
2003/04/23
|
 |
|
如何办理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和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一、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被我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为校级领导职务的,正、副教授或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的,海外专家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2.与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执行其他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3.在国内企业或国内本人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 经理以上)职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4.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5.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6.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二、 申请具体程序
1. 申请人向留学学校所在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I-20或IAP-66表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单位聘用函和填写好的《海外专业人才登记表》,申请办理《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 2. 申请人在境内任职单位申领、填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 3.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连同护照资料页、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4.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审核; 5. 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收到材料后在一周之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注:教育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留学服务中心〗; 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后,于一周之内对材料进行核实; 7.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同意后,为申请人办理《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 8. 申请人持有效普通护照及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投资事务处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编:100083 电话:82303956、82301006-205 传真:82303956 E-mail:touzi@stnet.cscse.edu.cn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