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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及服务指南
2007/11/07


一、报到

凡在南加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和夏威夷州学习和研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于来美10日内向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报到。请下载并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将其与国内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报到证》以及本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入境I94卡复印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直接寄给教育组管片官员,并请记住各管片官员联系方式,经常保持联系。在洛杉矶领区学习和研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来领馆报到,也可先电话报到,然后将报到证等报到材料寄至教育组。我组报到电话为:(213)807-8071。

 

需提交的报到材料,包括: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
3) 本人护照页、签证页和I94卡复印件;
4 DS-2019表或I20表复印件;
5) 填写好的《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注明本人通讯地址以便邮寄生活费支票。《登记表》可从我组网页上下载。

 

以上报到材料要求准备两份,一份寄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另一份寄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教育组,其中寄往驻旧金山总领事馆教育组的报到证应为原件

注意: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期间如有地址或电话变更,请及时传真或书信通知我组及我组驻旧金山总领馆教育组留学生经费管理的官员。

 

二、购买保险
为帮助留学人员选择合适的健康保险计划,更好地在美从事学习与研究,同时满足美国政府对学生、学者加入健康保险计划的要求,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纽约分中心推荐如下网址:

www.student-resources.net

进入该网址的在线注册后,请选择 Associations 名单中的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随后按指示要求逐项填写。纽约分中心咨询电话:212-367-7432,传真:212-367-743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到校后,必须立即购买医疗保险,并在领取第二季度生活费时将收据和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寄给管片官员,方可领取下一季度的生活费。


三、生活费发放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以寄送支票方式按季度发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美后应尽早开立银行帐户并确定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发放生活费。留学人员收到生活费后请电话或传真回复我组。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季认真提交学习或研修报告。其中,半年和一年研修报告应有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如不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将暂停其生活费发放。

 

四、回国机票与回国证明
为保证留学人员的按期回国,由教育组负责购买回国机票的公费留学人员须在回国日期前45天,以书信或传真方式向我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启程日期及航班信息。我组订妥机票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机票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一并寄留学人员(洛杉矶地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来我馆领取),留学人员收到机票与回国证明后,请及时回复我组。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13-807-8071213-807-8023(留言电话)213-807-8009 (留言电话)

传真:213-807-8091
通讯地址:Education Office,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预祝各位在洛杉矶领区学习期间生活、学习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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