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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证明 申请说明
2004/05/27


亲爱的各位留学人员:

 

欢迎访问中国驻美国洛杉矶领事馆网站。

 

为使您能够尽快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    来美历年的IAP-66表或 I-20 表复印件,毕(结)业证书复印件;

3)    全本护照及 I-94 表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5)    附带回邮地址及邮票(美国国内37美分,寄往中国80美分)的信封。

 

二、 留学人员将上述有关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用信封装好并附上详细联系办法后请寄回我馆。地址如下:

 

Education Section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三、 如上述材料齐全,我馆教育组每周三集中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将在7个工作日后将办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寄出。

 

四、 关于回国如何购买免税汽车,请查阅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

 

五、 关于留学回国服务方面的其他信息,请查阅我驻美使馆和本馆的网址:

http://www.sino-education.org/

http://losangeles.china-consulate.org/chn/

 

 

六、咨询电话:213-807-8071

 

谢谢您的合作!

 

驻美国洛杉矶领事馆教育组

2004年5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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