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及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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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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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 凡在南加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和夏威夷州学习和研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于来美10日内向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报到。请下载并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将其与国内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报到证》以及本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入境I94卡复印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直接寄给教育组管片官员,并请记住各管片官员联系方式,经常保持联系。在洛杉矶领区学习和研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来领馆报到,也可先电话报到,然后将报到证等报到材料寄至教育组。我组报到电话为:(213)807-8071。 需提交的报到材料,包括: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 (6) 留学人员银行帐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名称、开户人姓名、ROUTINE NUMBER、CHECKING ACCOUNT NUMBER(请随信附上一张空白个人支票以方便获取相关账户信息)。 以上报到材料请寄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 注意: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期间如有地址或电话变更,请及时传真或书信通知我组。 二、购买保险 纽约分中心咨询电话:1-800-226-131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按季度发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美后应尽早开立银行帐户并确定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发放生活费。留学人员收到生活费后请电话或传真回复我组。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季认真提交学习或研修报告。其中,半年和一年研修报告应有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如不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将暂停其生活费发放。 四、回国机票与回国证明 传真:213-807-8051
预祝各位在洛杉矶领区学习期间生活、学习顺利,身体健康!
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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