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善后程序
2017-11-16 06:39

       身在国外,安全第一。虽然我们不愿意看到死亡事故发生,令人痛心和遗憾的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疾病、突发事故意外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完全理解亲属在短时间内难以抚平失去亲人的伤痛。事故发生后,当务之急尽快妥善处理逝者后事。鉴于在国外处理此类事件情况较为复杂,现特有关程序摘要说明如下:   

     

       一、尸检丧葬  

       (一)尸检对突发死亡、暴力致死、非正常死亡等死亡案件进行尸检是法医的职责(了解加州尸检详细规定,点击这里)。因宗教信仰等原因拒绝解剖的,应尽早提出。如法医认定无须尸检而亲属要求的可自行申请因私尸检。了解洛杉矶县医学检验部的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二)丧葬在接到死亡通报后,亲属应尽快联系法医指定的丧葬公司或自行联系其他丧葬公司接收遗体,并尽早决定遗体处理方式。检验完成后遗体将被运往丧葬公司。  

  (三处理可选择遗体处理方式包括:土葬、火葬、海葬、树葬等。费用因地区、公司、处理方式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而言,当地火化最经济便捷的处理方式。建议径询丧葬公司并自行做出决定。了解洛杉矶县的丧葬费用情况,请点击这里  

 

       二、骨灰运送  

  亲属可选择自行携带骨灰通过航空公司、快递公司运送骨灰。具体事宜,请径有关公司联系洽询。  

  (一)出境。如自行携带回国,安检人员只能通过X光机安检确认。因此,骨灰盒材质须使用可穿透X光的无铅材质。根据中国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建议将骨灰存放于塑料、大理石等材质的骨灰盒或特制的袋子中,不要使用木质或金属类骨灰盒,以免影响入境检查。  

  (二)入境。亲属或受托承运人携带骨灰入境时,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  

 

       三、遗体运送  

  跨国运送遗体费用高昂、手续繁琐。遗体运送通常由亲属或其委托的丧葬公司自行联系航空公司了解相关服务及具体要求做出决定  

  (一)出境跨国运送遗体符合两国有关法规,通常需提交死亡证明、按要求包装棺木并提前运送到机场,办理离境清关手续。了解美联航的跨国遗体运送信息,请点击这里  

       (二入境。跨国运送遗体进入中国内地需遵守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规定》遗体需防腐处理并放有锌皮的密封棺木内。境外运入遗体及殡仪事宜,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负责。死者亲属或承运人需径与该机构联系办理(点击了解联系方式)。 

        如欲将遗体运送回香港,请点击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网页或特区政府食物环境署网页,了解详细要求。  

     

        四、死亡证明  

  (一)处理死者在中国境内相关事务,如办理保险理赔、银行销户、遗产继承等,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书。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多份死亡证明  

  (二)死亡证明书系美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前,亲属或受托丧葬公司应在美国务院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文书认证之后按领区划分送至相应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美国务院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直接使用。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善后。应亲属请求,总领馆可协助催办签证。是否颁发签证由美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二)如亲属不能来美处理后事,可书面委托当地亲友或丧葬公司代为办理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运送等事宜。如受托人或丧葬公司需要,授权委托书可能需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美驻华使领馆双重认证。  

  (三领事官员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必要领事协助。如对死因有疑问,可当面、书面或必要时聘请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可协助转交书面意见,但不能对死因进行调查  

  (四如死亡涉及刑事犯罪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进庭审。如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代为上诉。领事官员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应亲属请求旁听庭审,转达亲属意见,但不能代替亲属出庭。  

  (五)关于死者后事处理的相关决定均应由亲属做出并自行承担责任。死者亲属如来美处理后事,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亲属来美签证、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翻译费如选择律师费(选择)死者丧葬骨灰或遗体运送、死亡证明等办证费用等。  

  (六)由于国外法律规定不同,长期不处理遗体无助于解决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理遗体(如埋葬或火化)。  

     

        了解更多关于美丧葬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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