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事简历
领馆介绍
签证护照
新闻
教育
文化
领侨
科技
商务
专题
凯风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领侨 > 护侨信息
关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中国大陆投资问题
2003/04/08


关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中国大陆投资问题
GUIDANCE OF INVESTMENT IN MAINLAND

问: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来投资可采取哪些方法?
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可以选择独资经营或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向内地投资。此外,也可以购买债券等方式进行投资。

问: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来投资可与哪些部门联系?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投资者可将投资项目的建议向内地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请中国驻外机构帮助联系,寻求合作对象。此外,内地部门在国内举办的投资洽谈会、各种商品展销会等也是寻求合作对象。联系投资事宜的良好渠道。向内地投资,举办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项目,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授权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问: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可以何种出资方式投资?
答:可以外币出资,也可以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出资。

问: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来投资办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何规定?
答:投资办的企业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使用权不能转让。企业所需的场地,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资申请,经批准后,通过签定合同取得场地使用权。所需使用场地面积、地点、用途、期限、支付的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出现违反合同事件时的处理办法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场地使用费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

问: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在物资供应和提供服务方面有何规定?
答: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在基本建设中所需的施工力量、各种建筑材料应编制计划,纳入企业主管部门的计划。企业主管部门优先予以安排和保证实施。投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是在国内购买还是在国外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国内购买。

问: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有何规定?
答:投资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免征官税何工商统一税:(1)按合同规定作为投资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2)企业以其投资总额内资金进口 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3)经审批机构批准,企业以增资本所进口的内地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4)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何包装物料。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我国内地转卖或用于在内地销售的产品,应照章纳税或补税。(5)企业进口的办公用品以及非生产用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但对管理生产所需的设备,如闭路电视、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可作为生产设备,按规定免税进口。

问: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有何规定?
答:投资企业出口属于应征出口税的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品种外,都免征出口关税。

问: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产品销售有何规定?
答:国家鼓励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生产的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的产品也可按一定比例在我国内地市场销售;其中属于我国急需的或我需要进口的产品,可以我国内地市场销售为主。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