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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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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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驻美使、领馆可为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申请人应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使、领馆办理(详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表 )。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前往中国使、领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向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二、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中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美居留证件(如绿卡、工卡、社安卡、I-94表、I-20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3. 填写《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请注意,文书内容应打印或用楷体书写,不得涂改,且须本人在领事工作人员面前签字方为有效)。 申请涉及财产的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应提交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中国使、领馆不办理房产赠予公证,当事人可向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申请在华寄养儿童委托书,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应同时亲自到使、领馆办理签名属实公证,并提交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时间和费用: 须本人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无需预约。他人不能代办。 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每份20美元;财产类公证,每份40元;加急申请,需2至3个工作日,每份另收20美元加急费;不提供当天服务。 以上说明如有变化,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Updated: 08/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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