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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的通知
2007/03/27


关于办理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的通知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简化办证手续,我馆根据外交部有关指示,自2007年4月1日起,健在证明的形式将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该表分上下两联,上联由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申领退休金。申办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亲自到我馆申办。

  2、健在确认表当天可取,不收取费用。

  3、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领馆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来馆办理。办理时,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护照,提交申请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连续三年委托他人代办者,第四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亲自到领馆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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