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儿童赴华 | |||||||||||||||||
|
2007/11/01
|
|||||||||||||||||
|
在美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儿童赴华 一、凡在美国出生,且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如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加入其它国家国籍或已取得其它国家永久居民身份(绿卡),前往中国应办理签证。 1.首次申请,请提供: (1) 儿童护照原件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儿童父母双方护照、美国绿卡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即复印件同原件相符); (3)《签证申请表》(BG 01)一份, 2X2英寸照片一张。 2.如再次申请,美国护照上有中国签证的记录,请根据申请签证程序办理。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等资料。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父母有一方持因公护照者。 二、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未取得美国绿卡,该儿童未年满12周岁,回中国应申请中国旅行证。 申请时请提供: 1.儿童护照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及I-94白卡原件和含有个人资料(贴照片页)、来美国签证资料页的复印件; 3. 《中国旅行证申请表》(BG02)一份, 2X2英寸近期照片2张。 三、费用、办证方式、时间 1.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办证需4个工作日。申请加急, 需2至3个工作日,需另交20美元。 邮寄申请旅行证需另交5美元(无加急服务)。 ● 不必提前预约。 ● 使领馆不受理签证邮寄申请。如有关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签证,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 2、使领馆仅接受现金、Money Order或 Bank Check。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 通常情况下,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停留期为60天。如到中国后需延长停留期,应向当地公安局申请。 * 申请表由儿童父母填写、签署。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
|||||||||||||||||
|
|||||||||||||||||
推荐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