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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等,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提供证件和材料 (1) 台湾、香港、澳门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来美签证或在美国居留证明,如绿卡、社会安全卡、工卡等; (3) 填写《中国旅行证申请表》(BG03)一份; (4) 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办证方式:可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办理。 3.费用及办证时间 (1) 费用:25美元/本。 (2) 到馆申请:正常办证需4个工作日。可以申办加急,需2-3个工作日,需另交20美元。 (3) 请在取件时使用现金、信用卡(VISA或MasterCard)、Money Order或 Cashier’s Check (收款人为Chinese Consulate)支付办理费用。不接受个人支票。
二、台湾同胞前往香港旅游(不超过14天),或前往香港(不超过14天)及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办理赴港进入许可(3个月1次、3个月2次有效或一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 请按上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要求办理,并交《香港签证申请表》(ID 812)或新表格ID(E)936A《Visa/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Form》一份;照片一张。申请费30美元。
三、澳门同胞赴香港,请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 以上说明如有变化,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Updated: 0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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