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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加签
2003/06/18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是由公安机关(或公安部授权机构)颁发给来往大陆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台湾居民的证件。  

  二、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台胞证的颁发、补发申请,受理持有效台胞证者的加签申请。

  三、申请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费用:10美元。办理时间四个工作日,申请加急二至三个工作日,另加收20美元。

  四、办理要求:
  1、提供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通行证、台湾证件、来美签证或美国绿卡的原件和资料页的复印件;
  (2)填写 《通行证加签申请表》(BG-06) 一份;  
  (3)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办理方式: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3、发证种类:三个月之内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
  注:如果有有效“台胞证”,则不能申请旅行证。如持有者已加入其他国家国籍,则不能申请通行证加签及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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