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海外台胞签发一年多次
赴港许可的通知
根据国内通知,从2007年 1 月15日开始,我馆可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海外台湾同胞颁发一年多次、每次停留14天的赴港进入许可,但申请人须持有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的返回居住地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总领馆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