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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或其它国家公民赴港签证
2003/06/04


  一、美国公民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开会等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过90天,无需办理签证。如超过90天或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必须办理签证(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二、其它国家公民赴香港,请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
   http://www.info.gov.hk/immd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签证申请要求:
  1.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 http://www.info.gov.hk/immd (可下载申请表)
  2.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费用
  签证费,30 美元,联络费20美元。
  4.大使馆和总领馆仅接受现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ck。向使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5.申请人可以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 不必提前预约。
  ● 不接受邮寄申请。如有关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签证,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前往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Updated: 0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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