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邮寄服务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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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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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邮寄服务须知 一、我馆邮寄服务仅受理生存/健在证明、认证、旅行证(仅限在海外出生、父母均为中国公民且未取得美国绿卡的儿童)申请,不受理护照延期、换发、补发邮寄申请,不受理签证邮寄申请。 二、我馆仅接受本领区(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夏威夷州、关岛、塞班岛)邮寄申请。非领区内的申请,将会被退回,不予受理。 三、我馆邮寄地址为:443 SHATTO PLACE LOSANGELES,CA,90020 为使我们尽快受理您寄来的旅行证或认证申请,请您务必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办理旅行证”或“申办认证”字样。如因未注明上述字样而造成申请被退回或延迟受理,使领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办证时间 自收到之日起7-14个工作日内寄出,不受理加急申请。
五、收费 除规定的护照延期、认证费外,每份邮件(包)须另支付服务费5美元。生存/健在证明免费。回邮邮资由申请人自付。 ● 仅接受MONEY ORDER或CASHIER’S CHECK。不接受个人支票 ● 各种费用,如旅行证、认证费、邮寄服务费可写在同一张支票里。 ● 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五、附自付邮资的回邮信封。 ● 回邮信封只接受EXPRESS MAIL和PRIORITYMAIL。不接受各种快递回邮,如:FEDEX,UPS,DHL,AIRBORNE等。 ● 收件人对自己在信封上所提供的信息负完全责任。 六、邮件寄出15天内不接受查询。如遇紧急情况,请将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联系电话传真至领事馆(Fax: 213-3800372)查询。 七、注意事项 ● 请务必事先阅读有关办证申请须知。 ● 因邮寄存在中途遗失、损毁及延误的可能,请申请人充分估计风险,并预留足够补救时间。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驻洛杉矶总领馆解释为准。2007年4月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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